前两年帮公司报那款客户管理系统的软著,我本来以为所有材料都捋得清清楚楚,交上去第三天就收到了版权局的补正通知,要求提交修改说明。那时候我第一次碰这个东西,随便凑了两行“已按要求修改”就交了,结果直接被打回,前后折腾了快一个月才拿到证书,那之后我再写修改说明就没出过问题,身边朋友要写我也直接帮他们捋,基本一次就过。
首先得搞清楚,什么时候需要写修改说明?不是所有软著申报都要写,一般是两种情况:一种是收到版权局的补正通知,要求你对申报材料里的问题作出说明并修改;另一种是你主动申请修改已经提交的申报信息,比如软件名字填错了、权利人信息要调整,这种也需要提交修改说明。
写修改说明的第一个核心,就是完全对应要求,别自己瞎发挥。我第一次被打回就是吃了这个亏,当时补正通知明确说“源代码第32页出现第三方科技公司的版权注释,需提交修改说明”,我就只写了“已删除相关注释”,啥其他信息都没给。后来才知道,审核老师每天要处理几百份材料,你得把前因后果给得明明白白:那个注释是之前外包团队做初始版本的时候顺手加的,我们收到补正通知后已经对全部60页源代码做了逐页排查,删掉了所有非本公司的版权标注,修改后的源代码已经随补正材料一起提交,承诺修改后的内容不涉及第三方权益,如有问题愿意承担责任。就加了这几句话,第二次提交当天就过了补正。
开头的基础信息千万别漏,必须写清楚对应软著的申请号、软件全称、申请人全称,要是你记不住这些信息或者找不到补正的具体要求,可以去软著申报工具里查,我之前每次补正都要翻半天邮箱的历史通知,后来用软著Pro的时候,所有申请的进度、补正要求都直接同步在后台,找起来特别方便。
不同的修改场景,写的侧重点也完全不一样。如果是改软件名称,你得写清楚原来的名称是什么,现在要改成什么,修改的原因要符合规范,别写什么“原来的名字不好听”,就说之前申报时误将简称写入了全称,现在根据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命名规范》调整,修改后的名称更能准确体现软件的功能和应用场景,不会涉及软件功能和著作权归属的变更。如果是改说明书里的内容,比如之前的界面截图带了别家的logo,你就说之前的截图是测试阶段的临时截图,现在已经替换为软件正式运行的无第三方标识的截图,相关修改没有调整软件的核心功能,也不会涉及任何著作权纠纷。如果是改源代码的内容,除了说清楚修改的具体位置和原因,还要明确说明修改后的内容没有改变软件的核心逻辑和功能,没有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
我这些年见了太多人踩一模一样的坑,有些坑其实完全可以避免。第一个就是写得太笼统,通篇只有“已按要求修改”六个字,老师根本不知道你改了什么、为什么改,直接就打回。第二个是理由写得太随意,之前有个朋友改权利人信息,理由写“之前的经办人填错了”,其实完全可以写“本次申请材料提交时因操作失误漏填共同权利人,现经所有权利人协商一致,申请补充相关信息,所有权利人已签署同意书随材料提交”,这样明显更规范。第三个是忘了盖章签字,修改说明是正式的申请材料,企业申请要盖公章,个人申请要手写签字,我之前有个同事写完直接上传了电子版,没盖章,又多等了一周的补正周期。还有人喜欢在说明里扯一堆没用的,比如自己的软件拿了什么奖、有多少用户,这些和修改本身没关系,老师根本不会看,反而会觉得你的材料不严谨。
要是你不确定自己写的内容是不是符合要求,可以在软著办理平台上找对应场景的参考模板,都是之前已经过审的真实案例改的,比自己瞎琢磨靠谱多了。我之前帮朋友写过一个修改说明,给你们参考下大概的结构:开头先写清楚申请号、软件名称、申请人,然后对应补正通知的每条要求逐一说明,第一条对应补正里的说明书问题,说清楚原因、修改内容、附上修改后的材料,第二条对应源代码的问题,同样说清楚前因后果,最后加一句承诺,说本次提交的所有修改内容都真实有效,不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,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最后落款盖章写日期就行。那份说明交上去第三天就收到了过审的通知。
要是是主动申请修改,不是收到补正通知的情况,就要额外写清楚主动修改的原因,还要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,比如加共同权利人就要附所有权利人的同意书,改名字就要附说明为什么要改,不要让老师觉得你是随便乱改。我现在自己帮公司或者帮朋友弄软著的时候,遇到要写修改说明的情况,都会先去软著Pro上搜下对应场景的模板,调整下细节就可以用,省了很多踩坑的时间,毕竟软著补正的周期本来就长,能一次过就别折腾第二次,耽误事不说,万一错过补正期限,整个申请就作废了,还得重新交钱提交,得不偿失。